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产生刑事责任。最近,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据了解,该案是河池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庭审直播截图
2021年7月7日10时许,被告人班某学到便利店购买两瓶啤酒带回家中自饮。11时30分许,班某学将两个空啤酒瓶随手从17楼阳台往楼下扔,其中一个啤酒瓶砸中被害人覃某停放在楼下的小轿车的前挡风玻璃,造成该车前挡风玻璃受损。
经鉴定,覃某的小轿车被损毁的前挡风玻璃价值人民币1161元。
案发后,被告人班某学赔偿了覃某的损失,取得了覃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班某学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致他人财物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班某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班某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直播截图 法院判决 被告人班某学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年来,因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事件屡禁不止,来自头顶上的“意外”令人胆战心惊,鸡蛋、易拉罐、西瓜皮……都可能从天而降,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
根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更加精准打击,同时起到防范、震慑作用。高空抛物 不仅可能产生民事责任 还会有刑事责任 大家要引以为戒 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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