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北海市拉萨路一快递网点内充电的电动三轮车起火,现场监控画面显示从冒烟到整个房间被浓烟吞没仅用了30秒。
监控中可以看到,浓烟从室内电动三轮车充电处冒出,烟雾蔓延了8秒过后,开始起火。
因为燃烧到附近的物体,火势瞬间扩大,火苗上窜,红光满屋,火势迅猛。
从冒烟到整个房间被浓烟吞没仅用了30秒,所幸消防部门及时赶到迅速处置未造成较大损失和人员伤亡。
“电动车禁止入户充电,一旦起火来根本不及反应”,夺命只需100秒。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的法规依据你真的了解吗? 法 规 依 据 ▼▼▼ 【1】《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3】《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4】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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