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点火“炼山”未注意扑灭余火,火种复燃造成森林火灾。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失火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图片来源网络
案情回顾2021年6月5日16时许,沈某简单修筑了防火带后,便在自己的林地内点火烧树叶、树枝“炼山”。期间,火势失控,蔓延到周边的林地,沈某便用树枝及时扑灭,以为火种全部熄灭的沈某便回家了,但是由于天气干燥,火种再次复燃引发森林火灾。经合浦县林业局鉴定:过火面积3.186公顷。
案发后沈某主动投案自首,其亲属代其赔偿了人民币15000元作为过火林木的损失费用,并取得了受损村民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法规,失火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186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亲属代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农民在耕种时因烧荒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广大群众应该引以为戒,正确认识放火烧荒的危害性,切勿抱有侥幸和省事的心理。一旦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