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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及相关电池 不得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 阿消强调多次的问题 而有的伙伴依然不听劝阻 10月17日晚上 深圳市一快递网点突然起火 消防赶到后将明火扑灭 无人员伤亡 经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勘验认定 起火原因为该快递网点员工 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充电过程中锂电池着火引起 从冒烟到起火 整个过程仅需5秒! 产生的浓烟迅速笼罩店铺! 图片图片图片
事主被依法拘留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公安机关对王某某做出 行政拘留10日处罚 8月1日落地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0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布了今年修订通过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
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对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管理
增加了不少新的规定
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区域,以及没有防火分隔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三)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四)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
(五)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其他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把电动自行车及相关电池
带回室内停放和充电!
综合来源:中国消防、深圳消防、广西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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