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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原局长游君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游君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家风不正,兄弟同腐,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欺骗组织,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获取收益;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推进和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游君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游君宇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游君宇简历
游君宇,男,壮族,1969年11月生,广西凌云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07—1993.08 百色市凌云县逻楼镇初中教师、教导主任;
1993.08—1995.04 百色市凌云县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
1995.04—1996.09 百色市凌云县伶站乡党委副书记;
1996.09—1999.04 百色市凌云县下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9.04—1999.09 百色市凌云县加尤镇人大主席;
1999.09—2001.08 百色市凌云县加尤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08—2002.09 百色市德保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2.09—2006.07 百色市德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7—2006.09 北海市海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9—2011.05 北海市海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2011.05—2016.04 北海市海城区委副书记;
2016.04—2016.06 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2016.06—2018.11 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11—2018.12 北海市银海区委书记,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2018.12—2020.06 北海市银海区委书记;
2020.06—2021.06 北海市银海区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06—2021.07 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07—2021.08 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2021.08—2021.10 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一级调研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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