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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凌晨5时左右,在合浦县星岛湖镇珊瑚村炮竹厂路段发生一起无号牌摩托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事故造成行人莫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10月30日,经过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协同作战,缜密侦查、细致摸排,历经4个昼夜的连续奋战,终于成功侦破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落入法网。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指认案发现场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指认涉事车辆
10月25日中午11时46分,大队星岛湖中队接县局110指挥中心电话称:有群众报警,称其家人在星岛湖镇珊瑚村炮竹厂路段被撞倒,肇事者逃逸。接警后,星岛湖中队值班民警立即带队赶往事故现场展开勘查,发现现场遗留有一截黑色柱状疑似车辆把手的物品以及疑似摩托车车挡泥板碎片等物证,旁边遗留有少量血迹。由于现场遗留证据较少,对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
案发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和合成作战中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机制。专案组反复到事发现场周边走访,寻找目击证人及相关证据,由于案发时间为凌晨,光线较暗,事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中只能识别车辆类型,无法确定肇事逃逸车辆号牌、颜色及其他信息,可提取的线索非常有限,给案情研判带来重重困难和不确定性。为查明案件真相,尽早破案,还死者一个公道。专案组日夜摸排,充分发挥警种优势,经过反复认真、细致地利用各种侦查手段进行分析研判, 10月30日中午,终于锁定作案车辆及嫌疑人。当天下午13时许,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王某某在合浦县廉州镇城基东路被警方抓获归案。在事实证据面前,王某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专案组对事发现场周边开展摸排
2021年10月30日,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合浦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在合浦县看守所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素材来源: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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