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郊野外, 小树林深处一男一女 他们在做些什么? ......
//30元一次!柳江一男一女在野外树林干“龌蹉”事,挨了!// “公安,我错了,千万别将这样的丑事讲给我家人听!” 10月28日, 因卖淫被柳州市公安局百朋派出所 查处的女子韦某秀 向民警低下了羞愧的头颅。
近日,百朋派出所接到群众,有人光天化日之下在百朋街附近的一个小树林里面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对当地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
10月27日早上,民警带领辅警对该处群众举报的小树林开展布控,9时30分许,在小树林深处的草丛中发现一对男女正在赤裸着下体进行性交易。民警依法传唤二人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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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涉嫌卖淫的女子名叫韦某秀、涉嫌嫖娼的男子名叫熊某继。经民警询问,二人如实陈述了以30元的价格实施性交易的违法事实。10月28日,韦某秀因卖淫、熊某继因嫖娼均被柳江警方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警告有卖淫嫖娼“龌龊”思想的男女,卖淫嫖娼伤害国家风气、影响社会治安、滋生违法犯罪,还是艾滋病和性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有此类行为的人要及早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一直都在持续。毫无疑问 二人从事性交易,显然是违法的 而女子在被抓现行后居然也有羞愧心 恳求警方不要把这个丑事告诉家人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不知道这种事被他们的家人知道了 脸还往哪放! 针对此事网友们都不淡定了
//网友评论//@可可粉:两个中老年人在草丛中也不怕被虫子咬,特别是蜱虫 @小咚咚:不扎屁股吗 @思过崖中:一杯奶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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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柳江警方、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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