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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某等四人出于个人利益,无视他人劝阻,多次阻挠广西瑞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施工。北海市公安局营盘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深入调查取证,对正在现场阻挠施工的李某等人实施依法带离措施,并根据其四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置,其中一人因半年内受过治安处罚依法被处于行政拘留10日,另三人依法处于行政拘留7日。
11月4日,北海市公安局营盘派出所接报称,广西瑞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营盘镇购买的一土地上进行施工时被4人阻挠。民警出警到达现场了解到,阻挠施工的四名人员李某旺、李某有、李某稔、李某盛是四兄弟,称施工方占用了属于他们的土地而不赔偿才阻挠施工。
根据施工方提供的土地成交确认书上显示,此土地是广西瑞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合规合法程序购买得来,故并不存在占用其李氏兄弟四人土地这一说法。
经民警多方走访得知,其兄弟四人从去年的11月份就开始阻挠施工,施工方负责人为了能够妥善处理,特地向营盘镇政府和营盘镇黄稍村委请求出面帮忙协调,为此,从去年11月份至今,镇政府联合村委组织调解了不下10次,但每次都因李氏兄弟四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而调解无果。一年来,其兄弟四人时不时到工地阻挠施工,直接导致广西瑞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在现场,营盘派出所民警对其兄弟四人做了大量的劝说工作,分析利弊,但其兄弟四人仍不听劝说,继续阻碍施工。随后,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将其兄弟四人传唤到营盘派出所进行询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面前,李某旺、李某有、李某稔、李某盛四人对其阻碍施工队施工、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李某旺、李某有、李某稔、李某盛四人依法被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倘若行为过激甚至扰乱单位办公秩序 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 也扰乱了正常的的社会秩序 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铁山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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