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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上午,事故处理大队迎来一位特殊的“客人”,交通事故伤者梁某辉拿着一张还款凭证来到大队,握着民警的手,激动地说: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这条腿就废了,这辈子就站不起来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我今天来归还当时救助资金垫付的治疗费用,让这笔善款帮助到下一个需要救助的受害者!”
这是怎么回事呢?时间还要回到2020年11月3日,蔡某扬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王某平、陈某钊)沿南康至北暮公里由南往北行驶至兴港镇小马头村路段时,与由梁某辉驾驶北海921**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蔡某扬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陈某钊)逃离现场,梁某辉被送往北海市人民医院抢救。因梁某辉伤情严重,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由于梁某辉没有固定工作,这场车祸导致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困难。
得知此情况后,第三大队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联系梁某辉家属办理救助基金申请手续递交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在收到伤者家属申请后,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立即安排专人了解事故情况和伤者状况,帮助收集完整申请材料,并为其开启道路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在24小时内即向伤者垫付了道路救助基金2.598万元,使其转危为安,减轻了交通事故给梁某辉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据悉,北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于2011年11月11日正式启动。自救助基金运行10年多来,在降低交通事故致死、致残、致贫、返贫,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21年11月05日止,全市救助基金累计共垫付 255笔,受益群众255人,垫付资金达413万元,及时为因交通事故陷入困境的人民群众“雪中送炭”,解决了交通事故受害者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有利于交通事故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减少医患冲突,保障了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机制的健康发展,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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