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何某到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接受交警部门处罚,因其11月13日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部门查获,被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同时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11月13日16时21分许,高管二大队民警在G59呼北高速公路铁山港收费站开展整治行动,执勤民警收到预警信息,提示一辆白色小轿车驾驶证信息存在异常情况,正由G59呼北高速公路玉林往北海方向行驶即将驶出铁山港收费站,执勤民警立即进行布控拦截检查。
几分钟后,执勤民警发现目标车辆并成功拦截,经核查发现该车驾驶人何某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经询问,何某承认,其在2017年12月因犯交通肇事罪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今又心存侥幸,没有料到刚开了一小段路,就被执勤交警查获。
驾驶人何某抱着侥幸心理,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勤民警现场依法对何某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执行民警现场依法对何某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11月24日,何某到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接受交警部门处罚,针对其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同时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证一旦被吊销,在未重新获得驾照前不能驾车上路,违法驾车一经查处不但要面临高额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且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商业保险项的赔偿责任。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树牢交通安全观念,远离侥幸心理,守法行车。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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