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发改字〔2021〕436号 关于合浦县西场镇革命老区革命纪念设施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合浦县西场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合浦县西场镇革命老区革命纪念设施项目建议书的函》(合西政函〔2021〕2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合浦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办发〔2020〕29号),结合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67次会议纪要精神及文件《关于请求审定2021年革命老区资金安排方案的请示》(合退役军人报〔2021〕2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弘扬革命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意建设合浦县西场镇革命老区革命纪念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111-450521-04-01-891254)。 二、建设地点:合浦县西场镇。 三、项目建设单位:合浦县西场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广场标志大门、“西场抗日武装起义组雕”、“纪功亭”一座、墙体壁画或浅浮雕、红色大舞台(棚顶结构)、红色文化广场、红色文化长廊、绿化景观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的2021年我县革命老区资金。 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接文后,请根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并及时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zxsp.fgw.gxzf.gov.cn)完善项目信息,一经开工建设,须按期到平台上填报项目进度情况。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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