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凌晨三点三十分左右,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以下简称高支九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在G7212柳北高速公路合浦往北海方向325KM+100M处有辆车停在行车道上,车上有人员,该车严重影响了过路车辆通行。
高支九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车辆处于熄火状态,车窗未完全关闭,车内散发出浓浓的酒气,司机“昏迷”在驾驶室,过了几分钟终于把呼呼大睡的司机叫醒,而后民警对司机进行酒精测试,数值显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蜀黍敲打车窗,试图叫醒驾驶员:
司机看到是交警蜀黍把他叫醒,瞬间有点慌了,于是立马向民警交代,他下午吃晚饭时在合浦喝的酒,盲目自信,以为过了几个小时后自己能够安全开车回北海,结果开到高速路上酒力发作,昏昏欲睡,于是便将车辆停下后在车上睡觉,他还不忘降下车窗透气。
没想到这么有“安全意识”的司机会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睡觉,还被交警抓了个现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由于车上只有司机一人,于是民警对该司机采取拖移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隐患重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醉驾构罪入刑后悔莫及。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驾,安全文明出行。
法条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北海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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