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海市人民医院住院病房里,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 基本案情 2010年1月,苏某与郑某聪在恋爱同居期间生下双胞胎儿子小承与小诺,在小承与小诺1岁多的时候苏某与郑某聪分居,此后苏某对两个儿子一直未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及监护责任。2019年父亲郑某聪去世,由于爷爷奶奶年迈体弱,行动不便,兄弟俩的大小事务主要由二姑郑某操持。母亲苏某在得知俩儿子所处困境后,也表示自己因家庭原因不能直接抚养小承与小诺,同时也表示无力支付抚养费用,不愿意履行监护责任。姑姑郑某向法院申请撤销苏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为小承与小诺的监护人。
可就在接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姑姑郑某发生意外受伤住院,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病房,在院方的协助下,临时在病房中布置了一个简易法庭,该案如期开庭。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参加了此次庭审,小承小诺的母亲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依法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请人苏某对小承、小诺的监护资格;指定申请人郑某为小承、小诺的监护人。
铁山港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生动实践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典》关于撤销监护的相关规定,用司法的力量捍卫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为民办好实事,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来源:北海市铁山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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