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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载、超限车辆易发生 侧翻、追尾、爆胎等 事故频频发生 屡屡酿惨剧
这些危险的“百吨王” 交警绝不允许它们上路!
守法知礼平安行
大货车体型庞大,盲区较多,一旦再加上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货车立马变“祸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为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措施,全力确保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切实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积极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021年12月9日10时34分
大队县城中队民警在国道209线36566公里处查获一辆严重超长超高车辆,这辆车牌号码为桂E160**的重型栏板货车装载的是一艘超长超高的船只(船只长度已超出车辆的车辆的载货长度),在道路上行驶严重的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对其他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行驶也造成了威胁,属于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陆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陆某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2021年12月9日15时50分
大队公馆中队民警在国道G228线6618公里处查获一辆严重超长超高车辆,这辆车牌号码为桂E698**的中型自卸货车满载甘蔗,在道路上行驶严重的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对其他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行驶也造成了威胁,属于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张某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2021年12月9日17时25分
大队西场中队民警在国道325线665公里900米处查获一辆车牌号码为桂N153**号重型自卸货车,车上装载的是树皮,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遗洒、飘散至路面,对其他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行驶也造成了威胁,属于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物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驾驶员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杨某罚款150元的处罚。
2021年12月9日17时51分
大队星岛湖中队民警在国道G325线648公里100米处查获一辆严重超长超高车辆,这辆车牌号码为桂KES0**的轻型自卸货车装载木板,在道路上行驶严重的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对其他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行驶也造成了威胁,属于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驾驶员罗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罗某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2021年12月9日19时55分
大队常乐中队民警在省道s207线245公里500米处查获一辆超长超高车辆,这辆车牌号码为桂E193**的重型平板货车装载一台钻井机,在道路上行驶严重的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对其他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行驶也造成了威胁,属于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驾驶员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陈某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超载、超限危害
①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②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③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④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来源: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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