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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通报疫情处置最新情况 尽快消除传染源,尽快斩断传播链,尽快控制疫情蔓延
12月24日晚,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应急指挥部在东兴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东兴市疫情处置相关工作的最新情况。
据介绍,东兴市本次疫情从12月20日晚报告第一例确诊病例开始,截至12月24日上午7时,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病例8例,累计报告本土病例14例,均已闭环转运隔离治疗,目前病情平稳。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东兴市先后启动两轮全员核酸检测,以及三轮的封控区和管控区全员核酸检测,累计采集核酸检测样品349369人份。截至12月24日上午10时,东兴市排查出的密接、次密人员均已全部转运隔离,涉及区域外的密接、次密人员也已向相关地市发函协查,并已采取相关管控措施。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有关规定,结合东兴市疫情防控处置情况,经综合研判,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2月24日起,将东兴市江平镇氵万尾村调整为高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针对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东兴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中央、自治区和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尽快消除传染源,尽快斩断传播链,尽快控制疫情蔓延”的工作总要求,夯实属地责任,强化集成指挥,精准做好溯源、管源、控源、隔源等防控工作,继续在精准处置上下更大功夫,持续提升应急反应能力,持续引导群众主动加强自我防护,从紧、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关于加强疫情期间防城港市边海防管控“三十条”的通告
为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沿海沿边村镇管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实行最严格管边控海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加强海域管控“十个严禁”
1.严禁未报备报告出海开展海上作业。沿海沿边村民出海开展围捕鱼、钓鱼、挖耙螺等作业时,一律到村(社区)报备出海目的、路线等,不符合疫情管控措施的,一律不予出海;出海归来时一律到村(社区)报告出海作业行程轨迹,对不履行报告义务和刻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防控漏洞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海上作业船舶要落实出海报备(审批)制度,乡镇船舶(排)须向所在镇村(社区)报备;在册渔船向渔港所在地渔政机构报备;客货船须向海事部门报备,报备信息包含:进(出)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域和随船人员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接触船舶等。所有出海船舶须自觉接受海警、海洋与渔业、渔政、公安、海事等有关执法机构检查。
2.严禁私自搭载或者雇用境外员工、“三非”外国人在船上工作及参与偷渡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严禁船舶越界、进入敏感海域航行作业、停泊国外港口。
4.严禁船舶海上过泊、转渡人员及从事载客、运输货物等非渔业生产作业行为。
5.严禁船舶私自更换船员、搭载未报备报告的其他人员出海。
6. 严禁海上与外籍船舶非法搭靠、非法交易货物及进行人员接触(正常的执法活动除外),严禁为三无船舶、大功率摩托艇(大飞)提供加油及售油服务。
7.严禁搭载或者雇用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程序及出现发热、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等症状人员。
8.严禁船舶船员违规上岸及冻品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严禁未按规定审批报备船舶及"三无"船舶出海生产作业。未按规定在限定时间内审批报备的船舶,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予以扣押没收,统一拆解销毁。
10.严禁海上船舶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报重要疫情防控信息。
二、疫情期间陆地边境管控“十个严禁”
1.严禁未经批准的车辆、人员进入边境管理区域。
2.严禁我方边民生产作业过程中私自接触越方边民,从口岸(通道)以外地段出入境。
3.严禁我方边民参与引带、运送非法出入境人员。
4.严禁未向属地派出所、村(社区)及村级网格长报备报告前往边境拦阻设施外生产耕作。
5.严禁船舶和人员未经界河管理登记并向公安机关、村(社区)委会和村级网格长报备报告进入界河(江)活动。
6.严禁非法进入界河捕捞,特别是利用爆炸物、有毒物质、电流及其他方法毁灭性捕鱼类和其他生物资源的行为。
7.严禁故意破坏界碑、界桩和边防基础设施。
8.严禁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边境检查,冲卡、绕卡、逃避检查等行为。
9. 严禁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10. 严禁客运班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及个人车辆非法运送“三非”人员。
三、“十个一律”惩戒措施
对违反疫情期间海域管控“十个严禁” 和陆地边境管控“十个严禁”者,坚决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
1.一律曝光震慑。依法在本人住所及其生活所在村(社区 )公开栏等公共场所张贴通告。
2.一律从严从紧政审。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等,一律从严审核。
3.一律停止发放补贴(助)。一律停止发放边民补助、政策性优惠补贴(助)。
4.一律取消奖补资格。个人所在自然屯(村居民小组存在不作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律取消当年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一律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5.一律执行打财断血。对涉嫌用来存储、转账的个人银行账户、网银,依法冻结,所获赃款赃物一律依法处置,对用赃款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依法处置。
6.一律停止办理电子通讯业务。个人手机通讯、宽带网络等业务一律关停。
7.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对符合信用惩戒条件的,一律暂停本人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办理的营业执照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8. 一律依法处置作案工具。对开展走私活动、运送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船只、工具等一律依法处置。
9.一律强制自费隔离。对其本人及其接触的直系亲属一律强制实施“21+7”自费隔离措施。
10.一律依法依规处理。疫情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处以罚款、拘留;实施走私行为、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判处刑罚。
“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全力配合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4日
桂林市1密接人员及家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公布
2021年12月24日,桂林市疾控中心接到报告:1名市民于12月19日曾与东兴市确诊病例参加同一婚礼,被东兴市判定为密接人员。桂林市疾控中心高度重视,在桂林市新冠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2月19日至12月24日该密切接触者有车站、小区、酒店、餐厅、医院等多个点位的停留记录,情况较为复杂。面对繁重的流调、隔离、溯源任务,市疾控中心积极与公安联合,充分发挥大数据排查、轨迹排查、身份信息核实等方面的优势,做到快速精准流调。
截至12月24日22:00,该密切接触者及其家人均已隔离管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累计排查管控次密304人。桂林市卫健委组织各医疗、疾控队伍采集核酸样本10654人份,其中9423人份核酸样本结果为阴性,其余结果待报。
桂林市疾控中心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及时关注权威渠道发布的疫情动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不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传播不可靠信息,积极支持、配合防控工作,主动报告、不隐瞒,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来源:广西疾控、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桂林晚报、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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