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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当事人钟某某及其兄弟姐妹向北海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团队送来一面锦旗:“敢于担当,激浊扬清,无罪判决为民平冤”,以感谢法院依法公正判案。
案情回顾
合浦县某村村民钟某某的母亲生前共生育7个子女,建有10间房子。父母在世时与7个子女共同生活在该处,父母去世后,院子仍由7个子女及其家属继续共同使用。
2019年9月初,钟某某的弟媳王某某未经其他兄弟姐妹同意,雇请工人毁掉园地边上原有的部分竹林,建造涉案围墙,圈占了约1/2的园地为其家所用。钟某某及其他兄弟姐妹等六人认为王某某建墙圈地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兄弟姐妹的使用权,要求王某某拆掉围墙,王某某不同意,因此引发矛盾。于是,钟某某与其余五位兄弟姐妹共同商量,决定推倒围墙恢复原状。
图源网络
同年10月19日,钟某某和几个兄弟姐妹回家叫来铲车,由钟某某驾驶铲车将涉案部分围墙推倒。王某某于2020年11月1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估价,被推倒的围墙价值人民币8300元。
(图源:网络)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钟某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拘役五个月,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300元。钟某某不服,上诉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北海中院认为,本案起因为王某某未经其他兄弟姐妹同意,私建围墙将共同使用的部分土地圈占己有,钟某某及其他兄弟姐妹在向村民委员会寻求调处未果,王某某又拒绝自行拆除的情况下,驾驶铲车将部分围墙推倒,其处理矛盾方式虽有不当,但其主观目的主要是为了恢复土地使用原状,解决家庭矛盾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主观恶意不大,客观上尚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遂二审改判钟某某无罪。
法官说法
和睦共处、和谐友善、相互尊重是中华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民自身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前提,公民爱“小家”的同时,也要爱“大家”。家庭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各方应当秉持相互尊重、以和为贵、互谅互让的精神,选择调解、和解和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彼此消除矛盾,积极修复亲情关系。
本案中,王某某擅自建墙圈地,打破土地原共同使用的状态,侵犯他人权益,存在过错在先,且不愿协商解决。当事人钟某某在寻求公力救济未果的情况下,采取推倒围墙的私力救济方式,也是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观恶意较小,危害后果并不特别严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一旦将情节显著轻微的家庭纠纷入罪判刑,将会导致原本可以和睦共处的家人成为不可化解的敌对世仇,从而导致家庭分裂、难以修复。
刑法是社会政策的最后手段,刑罚是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涉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必须采取慎重的态度。
如能使用其他民事、行政手段亦能达到维护社会共同生活秩序及保护社会与个人法益的目的时,应慎用刑罚手段,才能更好防止当事人遭受到不公平的审判,体现司法公正的价值。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也是有着人情味的。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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