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但要是对自己父母动了手, 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这就已经不是家事, 而是一桩刑事案件了。
为琐事子打母,三次摔倒均无动于衷
2021年7月某日深夜11时, 冯某来到年过七旬的母亲陈某家中, 要求母亲外出, 帮他调解自己和妻子的矛盾, 让妻子答应不离婚。
但是,最终沟通结果并不理想,回家时,母子间发生了争执,气愤之下,陈某选择步行回家,但儿子冯某仍不依不饶,一路跟随母亲。 路上,冯某还把自己婚姻的问题归咎于母亲,并要求母亲过几天再和自己一起去劝说妻子。 回到楼下时已经是凌晨,陈某拿出钥匙开楼下大门准备回家。因母亲没有答应自己的要求,冯某便将老人拉扯住,不让她进家门并一路将母亲拽向人行道,最终年过七旬的老母亲被儿子拽倒。冯某眼见自己母亲摔倒在地,却无动于衷。
母亲从地上爬起来后,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儿子冯某将矿泉水瓶丢向母亲,母亲准备用包砸他,却被他用手一挥,四脚朝天再次摔倒。这一次,冯某依旧无视母亲摔倒。
与母亲陈某同住的女儿闻声赶来,此时,冯某已经被怒气冲昏了头脑,甚至还迁怒于妹妹,挥拳向她冲去。当时陈某站在女儿后方,因躲闪不及,再次被带倒在地,这次,陈某再也无法自己站起来了。最终,陈某的女儿报警了。
经鉴定, 陈某因外伤 致左股骨颈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体表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并不悔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到静安区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逐一查看监控录像, 认为被害人3次摔倒并最终受伤 与冯某的拉、拽、推、撞等行为 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冯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去年5月双方已因家庭矛盾产生冲突报警,民警也到场处理,这次再发生暴力事件,应当对嫌疑人依照刑法规定处罚。审查批捕阶段,承办检察官电话联系了被害人,了解其刚刚可以下地行走,对儿子多次施暴致其受伤表示心寒,暂不打算原谅他。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虽是亲属间矛盾纠纷引发,但公共场所子打母的行为违背伦理道德底线,被害人还是老年人,且伤势严重。
鉴于冯某没有彻底认识到 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第三次撞倒母亲的行为也不予认可, 因此对冯某决定逮捕。
母亲最终出具谅解书,儿子认罪获刑十月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本着“修复社会关系, 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宗旨, 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冯某进行释法说理, 促使其真正认识到 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冯某最终认罪悔罪, 并再三请求检察官 为自己转达对母亲的歉意。
承办检察官再次拨通被害人的电话,收到儿子的道歉,陈某考虑再三,最终决定给儿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向检察机关出具了谅解书。
冯某最终认罪认罚,还获得了母亲的谅解,综合全案案情,在庭审中,承办检察官最终给出了有期徒刑十个月的量刑建议,获法庭支持。
不想离婚去找母亲帮忙 结果不满意就殴打年迈的母亲! 网友们纷纷指责 这样的儿子也是绝了
通常父母和子女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上有所差别,当对不同的事情产生不同看法时,双方都要牢记,动手解决不了问题,沟通才是良方。
如果子女和父母动手, 特殊关系不是免罪符! 即使是父母子女 双方受伤情况达到一定程度 同样构成犯罪!
来源:新民晚报、上海新闻广播、静安区检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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