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境外疫情发展蔓延态势日愈严峻,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阻断境外疫情传播途径,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生活有序,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走私案件线索,现就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奖励事项通告如下:
一、走私案件线索包括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特别是冻品、农产品等); (二)利用“三无船舶”尤其是大马力摩托艇(“大飞”)进行走私的;非法经营造船窝点(黑船厂),非法进口、买卖大马力艇尾机,非法制造、维修、改装大马力快艇等; (三)其他涉及走私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走私犯罪嫌疑人“望风看水”、搬运、蹲点传讯、提供藏匿场所的,收购走私进口货物、物品的,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等行为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属于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提供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特别是冻品、农产品等)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提供走私“三无船舶”、走私车辆等运输工具的所有人、停泊地点等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提供非法造船窝点,非法进口、买卖大马力艇尾机,非法制造、维修、改装大马力快艇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一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提供其他涉及走私相关行为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提供相关线索,对破获重、特大走私类刑事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奖励10000元。
三、举报方式 (一)群众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到合浦县西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电话号码:0779-7601001鼓励实名举报,对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西场政府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严格保密,对于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奖励领取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合浦县西场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已向上级部门举报并领取资金的,本镇不再重复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举报的事件应当客观真实,应包含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精确的违法犯罪活动地点定位等,便于政府精准打击。 (二)属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已经掌握的线索,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同一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 (三)政府及公安机关将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合浦县西场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6日 若有发现请各位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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