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0时起,北海市实施内陆禁渔!
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北海市于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实施内陆禁渔!
北海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实施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均在禁渔范围!
不得私自开展捕捞活动!
不得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式进行捕捞!
不得使用、制造和销售地笼等禁渔渔具!
违反禁渔规定的,渔政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禁渔内容
禁渔时间: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北海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或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式进行捕捞的,或使用禁渔渔具、捕捞办法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造、销售禁渔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及量刑标准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四、举报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对北海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违法捕捞行为。举报电话:0779-2066652、0779-2054720。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渔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渔各项管理规定,同时也邀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禁渔监督工作,保护渔业资源,共同推进我市内陆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