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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金秀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莫仕安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莫仕安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莫仕安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为被告人莫仕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莫仕安利用其担任金秀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副院长、院长、桐木分院院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医疗耗材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20.9万余元,其中未遂35万元。
图为1月19日庭审现场
1月19日,合山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莫仕安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莫仕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受贿罪。综合莫仕安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合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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