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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北海某公司违建洗车棚,限期拆除!还要罚款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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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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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

编号:北综执专二罚〔2023〕3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南宁XX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7300
住所:*******

经查,南宁XX贸易有限公司经法院裁定取得的位于北海市海城区高阳村西南、南珠大道东侧顺丰加油站项目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情况:擅自改建顺丰加油站,建筑面积558.51㎡;擅自在加油站东北角改建平房用作配电房,建筑面积20.30㎡;擅自在加油站东侧增建洗车棚,建筑面积190.44㎡,违法建筑面积共769.25㎡。顺丰加油站批准1层,建筑面积760㎡,实际建成2层及天面梯间、改建平房、增建洗车棚,经现场勘验及核对相关现状测绘报告和批准的施工图,核准违法建筑面积共769.25㎡。

南宁XX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本机关已于2024年3月15日向南宁XX贸易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北综执专二告〔2023〕39号),南宁得琛贸易有限公司书面提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南宁XX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期十五日内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柒佰贰玖元零贰分(¥31729.02);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190.44㎡洗车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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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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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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