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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广西一名初中生遭校园欺凌,法院判决打人者赔偿1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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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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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校园欺凌零容忍
法治护航青春路

【案情简介】
小李系某初级中学的学生。某日中午,小李在学校宿舍内遭到小羽、小喻等在内十几名同学殴打致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李将小羽、小喻等参与殴打的同学及某初级中学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羽、小喻、小莫、小周、小韦、小张等人故意殴打小李,致小李受伤,存在过错;某初级中学在小李遭殴打后没有及时送医治疗,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亦有过错,均应依法对小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小羽、小喻、小莫、小周、小韦、小张等赔偿小李医疗费等损失120344.40元;被告某初级中学赔偿小李医疗费等损失2361.76元(扣除某中学已先行赔付费用)。
【典型意义】
本案中,小羽、小莫等人与小李系同学关系,本应和睦相处、共同进步,但小羽、小莫等人却对小李拳脚相向,致使小李身心遭受伤害,对校园风气也造成了恶劣影响。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方式,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清晰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是违法行为,实施校园欺凌必将受到法律制裁,积极营造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防治校园欺凌良好氛围;提醒遭受校园欺凌的孩子不要害怕,积极寻求老师和家长帮助,勇敢站出来揭发欺凌行为,这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帮助其他同学免受校园欺凌;同时明确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倡导家长和学校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完)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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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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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支持,对霸凌者一定要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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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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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15: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支持,严惩欺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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