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成功拍下法拍房后,即将入住竟发现房屋一片狼藉,是意外还是遭到人为的蓄意损坏? 拖欠借款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 原告国某银行合浦支行与被告庞女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包括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共计16.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合浦县法院依法查封庞女士名下所持有的并办理完抵押登记的位于北海市合浦县某小区的房产,并对已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挂网拍卖。最终,买受人丁某以35万余元的最高价竞得。 恶意破坏法拍房 法院:罚款+赔偿 2022年6月,合浦县法院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丁某。就在丁某去收房的时候,却发现房屋遭到了破坏。
全屋电线、墙体通通被拆除、划伤破坏,开关插座底盒被拆除后开关插座槽被灌入水泥,厨房吊顶、玻璃推门被暴力拆走,卫生间及卧室的房门都被卸下来……合浦县法院获悉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对房屋破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被执行人庞女士说明原因。 后合浦县法院组织被执行人庞女士、买受人丁某就涉案房屋被损坏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赔偿,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协议。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庞女士,向其耐心释法说理并督促履行义务,同时告知恶意损坏法拍房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庞女士拒不赔偿且态度恶劣。 鉴于被执行人庞女士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执行的情形,且经过法院释法明理后仍不配合,合浦县法院作出了对被执行人庞女士罚款1万元的决定。 同时,买受人丁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被执行人庞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并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冻结了拍卖上述房屋的剩余款项。最终,合浦县法院在拍卖涉案房屋剩余属于庞女士的款项中扣除72976元,转付给买受人丁某,以赔偿房屋修复的损失以及另租房屋的租金损失。
小贝说法 法拍房,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已拍卖成交的法拍房,原房主作为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法院进行腾退,拒不腾退的,法院可以强制腾退。此外,被执行人在交付房屋时,如果恶意破坏房屋内部设施,导致买受人因房屋损坏未能入住,需要另租房屋居住而产生租金,以上损失皆由被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任何试图阻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试图挑衅司法公信力的行为,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