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北海市银海区林盛明诊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503XXXXX64M6A,地址:银海区福成镇三合口农场XXXX出租屋,《诊所备案凭证》名称:林盛明诊所,备案编号:PDY6021XXXXXXXXXXX2192,地址:银海区福成镇三合口农场XXXX出租屋。经营者:林盛明,电话:139XXXXX377。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你单位为9岁患儿王X和6岁半患儿庞X甜治疗肺炎支原体感染和急性扁桃体炎,7月9日二次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为11岁患儿周X宇和13岁患儿黄X洁治疗急性肠胃炎和咽炎。你单位备案的诊疗科目为内科,涉嫌未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你单位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2份、询问笔录3份、现场照片5份、《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截图打印件2份、《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截图打印件1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人民币贰佰玖拾叁元整(¥293.00),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首先到北海市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海区卫生监督所)703室(位于北海市银海区长沙路66号银海区人民医院七楼)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再进行缴纳罚款,缴款后将回执单交至北海市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海区卫生监督所)703室]。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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