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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医疗保障局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强度,现对以下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曝光。
一、北海市海城区百姓大药房东都百汇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23年9月,在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核查中查出北海市海城区百姓大药房东都百汇分店存在进销存台账记录不能真实反映医保结算情况等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20.2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决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人民币叁仟叁佰贰拾元贰角捌分(¥3,320.28),并约谈负责人。
二、北海市海城区百姓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23年9月,在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核查中查出北海市海城区百姓大药房存在超营业范围经营等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83.50元。根据《医疗保障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决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叁元伍角整(¥1,883.50),并约谈负责人。
三、北海市海城区百姓大药房正虹广场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23年9月,在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核查中查出北海市海城区百姓大药房正虹广场分店存在进销存台账记录不能真实反映医保结算情况等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6.7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决定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人民币肆佰伍拾陆元柒角整(¥456.70),并约谈负责人。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切实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履职尽责,按照诊疗规范向参保人员提供医药服务。对重度违约的,将根据《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解除协议,3年内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对涉嫌违法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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