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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档案馆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把散存、散失在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进北海市铁山港区档案馆(以下简称本馆),更好防止档案损毁和流失,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其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本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铁山港区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铁山港区档案资料的国内外人士。
二、征集内容和范围
此次征集的档案资料时间上溯无期限。征集反映铁山港区各个时期各个领域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具有价值性、参考性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种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资料,各类档案资料的载体不限。具体包括:
(一)反映铁山港区革命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与发展、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包括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文件、名册、传单、宣言、会议记录、笔记、书信、日记、刊物、讲话、照片、证书、使用过的实物,反映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采访记录等原件,以及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资料;
(二)记录铁山港区建区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先进榜样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性见证物等方面各类档案资料;以及建设场景、新旧面貌的各类档案资料;
(三)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铁山港区各级党组织、各行各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成就、获得重大荣誉或在全国、自治区、北海市创新领先工作的档案资料。如:获得中央、自治区、市级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牌匾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等;
(四)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领导莅临铁山港区的历史照片及影像资料以及他们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记录知名人士在铁山港区工作、生活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传记和留存的书信、日记、著作、手稿、回忆录、照片、音视频、印章、奖状、证书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
(五)记录铁山港区重大工业、重要的港口、公路、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城镇建设变化的各类档案资料;
(六)反映铁山港地区民俗风情、文化艺术、特色品牌方面,以及记录历史文化古迹、风景名胜区、天文地理、各类遗址的相关档案资料,如南珠文化、制陶工艺、卖鸡调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七)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契约、票据、证照、图书、地图、图表、货币、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小报、传单、印章、奖章、纪念章、牌匾、旗帜等;
(八)其他具有一定历史凭证价值、参考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的档案资料要求政治正确,内容真实,积极向上。
(二)捐赠单位、团体、个人所捐赠档案资料必须来源清晰、客观真实、合法可靠、权属明确,不存在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版权、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纠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违反上述条件,所产生的后果,由涉及到的相关捐赠单位、团体、个人负责。
(三)照片或图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
(四)所捐献的档案资料应注明捐赠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并附有简要内容说明,包括作者(或拍摄者、责任者)、时间、地点、人物、内容介绍及背后的故事等信息。
四、征集办法
(一)社会各界人士可直接来信或来电联系,商洽无偿捐赠或有偿征购等不同的档案征集形式。
(二)对于个人所有愿意出售的档案资料,其史料价值均需经由我馆委托的上级档案部门专家或者其他档案鉴定专家鉴定,对有偿征购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馆征集的档案资料,具有重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可委派专业人员上门为提供者进行整理、修补、编目、造册等各种服务。
(四)本馆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向提供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捐赠具有重大保存价值的档案单位、团体、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举办捐赠仪式,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本馆征购或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对档案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不宜捐赠档案原件的,本馆将采取复制、拍照的方式征集其复制件。
五、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六、联系方式
本馆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行政中心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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