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拟对长期未经营的39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立案吊销。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名单上企业如有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通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年度报告,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移出异常名录的申请;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终止经营的,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二、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三、对本通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材料(联系地址:合浦县文体中心四号路与廉阳大道交汇处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79-7293533) 特此通告。 附件:拟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