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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重点区域: 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圩日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 2.重点领域: (1)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恶劣,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黑窝点。 (2)假冒食品: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号)等,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3)“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4)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以次充好的食品: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或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6)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7)来源不明的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8)虚假宣传的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二、举报事项说明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线索需包含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主体、问题食品特征(附照片/视频更佳),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79-7280282,0779-7105192(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书面举报:将书面举报材料邮寄至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廉阳大道与文体中心4号路交汇处;邮编:536100。) 3.来访举报:直接到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让我们携手努力,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