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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近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曾先生与申请执行人袁女士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女儿小A由袁女士抚养,曾先生每月需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然而,因种种原因,小A与父亲曾先生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又选择与母亲袁女士生活,在由袁女士抚养的期间,因双方对各自抚养孩子的时间产生异议,曾先生并未履行每月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袁女士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抚养费不仅仅是金钱的给付,更关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通过多次上门走访,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后,为解决双方对抚养时间的争议,干警通过与小A等多方沟通并一次次核实。在终于理清小A与父母双方分别生活的时间后,干警立即组织双方协商,并耐心开展疏导调解,得到曾先生和袁女士对时间数据的一致认可的同时,执行干警还立足亲情伦理,以“血浓于水”为切入点,向双方阐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及情感责任,引导其正视亲情纽带。
最终,被执行人曾先生主动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会按时履行义务,这起抚养费案件也得以妥善执结。
法官提醒 什么是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抚养费涉及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作为父母要为孩子的未来着想,不能漠视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应共同为子女创造健康成长的环境,避免子女在缺少父母关爱的环境下接触不良社会人士、沾染不良习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对于涉家事审判与执行,铁山港区法院始终坚持弘扬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坚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灵活审慎运用强制措施,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问题,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使家庭和谐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来源: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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