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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北海市学习机动车驾驶路段(第一批)的通告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北海市学习机动车驾驶路段(第一批)通告如下:
一、北海市学习机动车驾驶路段
(一)海城区以北部湾路成都路口往东100米为起点,沿北部湾路往东行驶至北部湾路西藏路口掉头,沿北部湾路向西行驶至北部湾路成都路口往东200米,里程约2100米。
(二)银海区1、以金海岸大道东段与海景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为起点,沿金海岸大道向东行驶270米掉头,沿金海岸大道向西行驶730米掉头,沿金海岸大道向东行驶440米,里程约1500米。2、以向海大道与海洋大道交汇处往南600米为起点,沿海洋大道向南行驶1170米掉头,沿海洋大道向北行驶1280米掉头,沿海洋大道向南行驶100米,里程约2550米。
(三)铁山港区以扬帆大道与纬7路交汇处往东300米为起点,沿纬7路向东行驶2000米掉头,沿纬7路向西行驶1000米,里程约3000米。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应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照规定的路段进行。
(二)教练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且在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教学安全。
(三)学习驾驶的机动车须按规定悬挂教练车号牌,放置或粘贴教练车标识,同时按照交警、运管部门规定粘贴相关标语。
(四)在学习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上述学习驾驶机动车路段从2025年7月16日起投入使用,请通行学习驾驶机动车路段的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交通安全,谨慎驾驶、文明出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学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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