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容不得半点马虎与懈怠。然而,“黑气”市场却如隐藏在暗处的“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坚决打击“黑气”经营违法行为,全力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2025年8月18日,合浦县住建局联合公安机关及石康镇政府在石康镇红碑城村委下蓬村小组10号开展了一场如火如荼的“黑气”专项打击行动。
执法人员经过一番细致入微的搜查,现场情况令人触目惊心。执法人员共查获15公斤装气瓶101个、5公斤装气瓶1个,这些气瓶来源不明、质量参差,犹如一颗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此外,还发现了用于非法经营的电子秤1台、过气机1台,这些设备是“黑气”经营者非法牟利的重要工具,也是滋生安全隐患的温床。
面对如此严峻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没有丝毫犹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将这些气瓶和设备依法扣押处置,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打击“黑气”的坚定决心和果断态度。
“黑气”问题,绝非一朝一夕之患,也非单一部门之力能够彻底解决。下一步,合浦县住建局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让“黑气”无处遁形。
燃气安全无小事,防患未然是关键。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抵制“黑气”,守护好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让生活更加安心、美好!
普法小课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合浦县住建局、合浦县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