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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 迁坟公告 合政布〔2025〕85号 因广西合浦县石湾镇石英石新型环保板材项目(刘屋石英砂矿)洗砂项目建设需要,地处合浦县石湾镇垌心村委花屋小组辖区[具体用地范围以《石英石新型环保板材项目(刘屋石英砂矿)洗砂项目用地界址图》(图幅号:F49-87-(4)-ɑ)为准] 300.95亩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已打签),均要限期迁移。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石湾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迁坟联系电话:石湾镇人民政府0779-7415564;合浦县殡葬管理所0779-7292330;迁坟监督电话:合浦县民政局0779-7193611)。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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