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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为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以及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合浦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简称禁放区)和时间 ( 一 )禁放区 1.廉阳大道接还珠南路接南北二级公路接文蔚坊路接船闸接大江路交北山路口接保子庵沿西门江接沙路沟尽头接东山寺 沿东山路接冲口路接廉阳大道围合的范围(具体见附图 1);2.铁山东港产业园区( 合浦工业园区)所辖范围( 禁止售卖、企业禁放)(具体见附图2);3.除以上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也划定为禁燃区:(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二 、处罚规定违反本通告、在县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三 、监督举报 在禁燃区或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或污染天气时段在限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有权利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旧禁放区对比图,红线为旧禁放区、黄线为调整后禁放区 ]
合浦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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