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确认蔡章照、韦全两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20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拟确认蔡章照、韦全两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通过电话、书面、邮件等形式向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反映。(联系方式:0779-2097703,hcqwzfw_pas@beihai.gov.cn) 蔡章照、韦全两名同志 见义勇为主要事迹材料 11月17日,韦全与蔡章照途经母校十一中门口时,敏锐地发现一名可疑人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区来回徘徊,形迹十分可疑,疑似有盗窃电动车的企图。凭借着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二人没有选择视而不见,而是第一时间相互示意,一人联系学校安保人员前来支援,一人则沉着冷静地保持安全距离,密切紧盯嫌疑人的一举一动,防止其逃窜或实施不法行为。 恰好此时,在校门口日常巡查的驻校法治副校长黄警官注意到了这一幕。二人与黄警官眼神交汇,瞬间达成默契。两人迅速形成合围之势,在嫌疑人正准备动手实施盗窃的关键时刻,果断出击、默契配合,成功将其控制。随后,他们将嫌疑人移交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警方根据此次抓获的嫌疑人线索顺藤摸瓜,深入侦查,成功查获另外3名涉案人员,一举打掉了这个流窜在校园周边伺机作案的盗窃团伙,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了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和周边群众营造了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 韦全和蔡章照在面对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毫不退缩、挺身而出,既展现了普通人的勇敢与担当,也体现了对母校的深厚情谊和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守护。他的行为不仅为身边人树立了榜样,更传递了“人人争当平安守护者”的正能量,值得全社会学习和赞扬。
来源:海城区委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