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北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涠洲岛旅游区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环岛路上,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途中,驾驶人竟是一名年幼小女孩,同行大人坐在后排任由孩子驾车,还嬉笑观望,存在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排查,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并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
经查,2月27日14时59分许,来岛游玩的刘某某将租赁的电动三轮车交给年仅5岁的女儿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刘某某对自身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刘某某称,当时路段车辆较少,孩子想开车玩耍,自己一时心软便同意了。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明确指出:未成年人未经专业培训,不具备驾驶技能和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等同于漠视道路安全,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刘某某深刻认识到该行为对自己、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的潜在危险,承诺今后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北海公安交管提醒:驾车非儿戏,莫拿生命安全当玩笑!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务必以身作则,引导孩子从小养成安全乘车、文明出行的好习惯,守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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