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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生态环境,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维护生态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限期清理保护区内废弃船只事项公告如下: 经排查,发现红树林保护区内有废弃船只 37 艘,其中北界村29艘(李村潮沟内 1 艘;海塘海堤外 8 艘;四黑码头、墩仔码头和简易码头20艘)、高坡村 1 艘、山角村山角码头 6 艘、丹兜村沙田墩 1 艘。上述废弃船只长期占用海滩涂,影响区域生态景观,且船体破损、零件散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现责令相关村委废弃船只的所有人于 2026 年 3 月14日前完成各自废弃船只自行清理,将废弃船只拖离海滩涂和码头区域,及时对船体拆解回收。 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废弃船只,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和山口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当做无主船强制进行清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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