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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银海区2026年 清明节、广西三月三期间 森林禁火的通告 清明节、广西三月三将至,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银海区森林禁火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2026年3月20日起至 2026年4月22日止。
二、禁火区域 冠头岭森林公园、牛尾岭水库及全区林地、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烤火、玩火、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蜂、烧火驱虫、野炊、熏鼠蛇、吸烟及丢烟头;(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非生产性用火;(五)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上报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2670267(银滩镇)、8506302(福成镇)、3800380(平阳镇)。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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