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桂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太阳雨美容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登记的通告: 2026年3月10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依法对太阳雨美容院及各门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主要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为进一步收集证据材料,全面查明案情,依法惩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凡与该案相关的集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核查登记的,请于本通告发布后,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本人参与集资的门店所属辖区的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报案登记。
一、需提交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合同、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三)银行交易流水明细,微信、支付宝等交易记录。(四)其他证明材料。
二、辖区公安机关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象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0773-3675611(办公时间),地址:桂林市象山区铁西二里6号一楼。秀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0773-2551599(办公时间),地址:秀峰区中隐路10号,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大楼内部一楼)。叠彩公安分局经侦大队:0773-2270034(办公时间),地址:叠彩区扁山巷6号,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公安分局三楼305办公室。七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19177300953(办公时间),地址:七星区环城北二路2号,桂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大院内。临桂公安分局经侦大队:0773-5598600(办公时间),地址:临桂区世纪东路41号,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一楼接报案中心。灵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0773-6822111(办公时间),地址:灵川县灵川镇银渠路50号,灵川县公安局一楼。
集资参与人应通过官方发布渠道有序进行报案登记,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从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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