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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关于规范合浦全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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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钦州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单位及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3号,2026年6月1日施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相关经营主体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反食品浪费、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诚信自律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平台提供者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健全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管控。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平台上的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二)严格入网审查,严把准入关口。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平台提供者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数据对接,确保证照真实有效,杜绝无证、假证、套证及超范围经营主体入驻平台。
(三)加强信息公示。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对“无堂食”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设置“无堂食”专门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四)规范配送管理。 应当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保证送餐人员个人卫生,并按规定保存培训记录。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加强对配送过程的全程管理,督促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五)保护消费者权益。 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坚持亮证照并守法经营。 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并将相关证照信息在网上经营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严禁异地经营、使用虚假地址,严禁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经营。
(二)严格食材管控、规范加工过程。 应当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加强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食品;严禁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
(三)规范菜品信息公示。 应当在网上经营活动主页面如实公示菜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份量、价格等信息。提供套餐或组合产品的,也应明示所含主要菜品信息。
(四)倡导并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通过网络平台、视频传输等方式,向消费者实时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倡导文明节约。 应当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等多样化选择,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在餐品包装上规范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环节污染或调换。
四、严格落实送餐单位及从业人员责任
(一)保持个人卫生。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依法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二)确保配送安全。 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配送容器,并确保配送容器的清洁卫生。在配送过程中,应保证食品不受污染,特别是使用“食安封签”的食品,应确保封签完好。
(三)遵守交通法规。 送餐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符合法律规范的交通工具,安全文明出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规范价格行为。 应当在经营场所和平台页面上以显著方式明码标示食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严禁虚假宣传。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虚假刷单、炒作等。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规范,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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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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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太多字了,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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