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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期间,违法行为人郭某通过多渠道购进成品烟花爆竹,用于对外销售。 <span]郭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储存资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擅自储存在其居住的民房及周边房屋。上述场所周边人员密集,不具备危险物质储存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26年3月26日,合浦县公安机关将郭某当场查获,共计收缴非法储存的成品烟花爆竹2800余件。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郭某对其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如实陈述。目前,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合浦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