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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防范计量作弊,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公告及市监计量函〔2025〕318号文件要求,现就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范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月8日发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以下统称“技术规范”)分别于2026年1月8日、2027年1月8日实施。技术规范明确要求,电子计价秤具备唯一性信息、开壳自锁等功能,强化防作弊与全链条追溯管理。
二、生产销售要求
2026年1月8日起,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须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研发产品,获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
三、使用管理要求
1.2027年1月8日起,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功能,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3.集市主办者、经营者应主动完成设备更新与检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监管与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计量执法,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行为予以查处。请相关单位与个人严格遵照执行,共同营造诚信计量市场环境。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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