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浦县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合政布〔2026〕17号
因合浦县沙岗镇钟屋矿区石英砂项目建设需要,地处合浦县沙岗镇太平岭村及下屯村辖区[具体用地范围以《合浦县沙岗镇钟屋矿区石英砂净采矿权出让用地界址图》为准]235.4亩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已打签),均要限期迁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沙岗镇人民政府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迁坟联系电话:沙岗镇人民政府0779-7802001;合浦县殡葬管理所0779-7292330;迁坟监督电话:合浦县民政局0779-7193611)。 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合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