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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黎敦满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黎敦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黎敦满利用担任中国银行柳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银行玉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柳州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黎敦满 资料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11月21日消息,黎敦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黎敦满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靠金融吃金融” 大搞权钱交易
通报称,黎敦满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欲膨胀,“靠金融吃金融”,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贷款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黎敦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黎敦满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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