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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公布六起网络餐饮违法案例 2026年“五一”假期临近,银海区旅游市场热度持续攀升。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节假日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网络餐饮违规行为。现将3月以来查处的6起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银海区某公司涉嫌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案
2026年4月14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公司运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入驻的多家入网食品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未核验其资质证件的有效性等信息,导致部分无资质或资质过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该平台上线经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案例二:银海区某餐饮店(尹某)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4月18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位于北海市银海区四川南路98号某商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核查,尹某为增设多个网络餐饮店,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美团平台上开设餐饮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案例三:银海区某餐饮店涉嫌冒用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案
2026年4月18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某餐饮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2个餐饮店在同一地址生产加工食品。经核查,其中1家餐饮店在无实际经营地点、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伪造证件并在美团平台上开设网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案例四:银海区某餐饮店涉嫌未及时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更新许可证信息案
2026年4月18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北海市站银海区广东路213号某店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某餐饮店铺在此地址进行经营。经核查,某餐饮店在美团平台的官方店铺页面公示的《小餐饮登记证》仍为旧版,未及时更新变更后的有效证件信息,线上公示信息与线下实际持有的有效信息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案例五:银海区某公司涉嫌伪造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4月29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位于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新世纪农贸市场附近某餐饮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核查,该公司使用伪造的“北海市银海区米掌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在美团平台上开设名为“八戒排骨饭·牛腩饭(新世纪大道店)”网络餐饮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案例六:银海区某餐饮店冒用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案
2026年3月23日,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京东平台经营2家店铺,分别为某餐饮店与某小吃店,上述2家店铺出餐地址为同一地址,但该地址与小吃店证件登记地址不一致。另查,某小吃店在京东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登记证》,经营场所位于北海市银海区广东南路以北便民市场,与实际出餐地址不符。当事人涉嫌冒用某小吃店的商家资质信息,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3 号)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进一步压实、细化网络餐饮各方责任,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确了更为严格、清晰的规范化要求。
各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严格遵照新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线上点餐时做好自主甄别,优先选择店铺主页显著位置标注“明厨亮灶”链接标识的商家,并留意辨别“无堂食”标识,谨慎选择入网门店,全方位守护自身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
来源:北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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