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论坛

  • 0779-7290779
  • 合浦人的网上家园 · 合浦门户网站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80|回复: 1

[焦点话题] 伙同他人驾车“碰瓷”,三年获利12万余元!北海法院判了!

[复制链接]

69

主题

1079

回帖

2573

积分

商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573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26-5-1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两男子伙同他人驾车“碰瓷”,三年“挣”了12万余元,最终双双获刑。近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驾车“碰瓷”案,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和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要案情回顾
从2022年起,被告人陈某(另案处理)、李某某、陈某某等人接受李某(已被外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抓获)组织、指挥,通过驾车伺机对目标车辆实施较轻微碰撞,然后以假装报警威胁对方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负责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蹲点寻找疑似被暂扣、吊销驾照仍驾驶车辆的人员,随后将锁定人员的车牌、汽车情况、路线、衣着样貌等信息报送李某;陈某某负责驾驶车辆随车实施碰撞行为;陈某既有帮助驾车对目标车辆实施碰撞行为,又有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蹲点寻找目标的行为。每起敲诈勒索犯罪得手后,李某便按约定将敲诈勒索所得款的20%分给陈某、李某某、陈某某。至2024年,李某等人已在北海、柳州等地组织实施多起“碰瓷”行为。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伙同他人多次通过制造交通事故,以此为手段威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分工、参与次数、获得的违法所得金额及退赔、自首、坦白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共同退赔吴某某、伍某某等被害人经济损失62496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法人员刻意制造交通事故,抓住部分驾驶人存在酒驾、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行为,利用其惧怕被交警查处的心理借机敲诈勒索。此类碰瓷行为社会性质恶劣、安全危害突出。通过本案判决告诫各类妄图碰瓷敲诈的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日常出行务必严守交通法规,行车途中留意周边路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切勿私下妥协,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谨防落入碰瓷圈套。


来源: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主题

1022

回帖

2730

积分

商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730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26-5-1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有手有脚的干什么不行,非干这种缺德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