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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房产证要写谁的名字才好呢?太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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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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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4-1-7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和女朋友就快登记结婚了。当时为了结婚,特意在县城中心寻找婚房,因为工作都在县中心,这边的房价比起北区和东区那是真的高啊。但是为了上班少一些奔波就还是在中心寻找着,女朋友爱逛街,买房在这里,以后买东西很方便,当然也不用我经常陪着去了。看了好久的房子,还是觉得御珠的房子比较靠谱,地理位置好,户型好,重点是价格对得起它所在的位置,想着到时候就只要装修就可以入住了。高高兴兴的和女朋友商量定在这里之后,付了首付。但是却因为写谁的名字而开始吵起来了。当时我们是这么考虑的,父母先付着首付,然后贷款由我和女朋友一起来还,名字写我们两个人。可是父母就不同意了,因为女朋友家没有出首付,坚决不同意写女朋友的名字。女朋友这就委屈了,虽然没有出首付,可是以后的房贷还是一起还的啊。反正是各有各的理,一边生我养我给我出首付的父母,一边是陪我度过一生的人,夹在中间真是难受极了啊,到现在都还不知道怎么办呢?因为房子写谁的名字闹成这个样子还真是没有必要啊。
   现在一个头两个大,求助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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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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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4-1-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买房子就烦丈母娘了,多少爱情“死于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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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4-1-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写老娘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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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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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4-1-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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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4-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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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4-1-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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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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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4-1-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楼主啊,你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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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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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4-1-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亲,你好,小编来解答你的问题: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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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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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4-1-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对于以上种种产权登记方案,其实并不存在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只是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那么上述产权登记的方案都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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