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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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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十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一次性交完吗?以后是否都不用交了吗?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相关业主续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交存金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续交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补足。
十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包含在购房款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户储存,所有权人决策使用,由政府监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与购房款的性质完全不同,也不应包含在购房款里。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应当主动告知购买者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数额、时间、方式。
十五、业主每月交的物业费里是否含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已经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十六、为了使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促进物业管理质量的提高,减少业主的开支或损失,合浦县房地产行业协会将会积极发挥自身的桥梁作用,加大物业维修基金的宣传力度,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促进合浦县房地产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合浦县房地产行业协会 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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