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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乐居讯(编辑:靖海)2015年3月26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北海日报发出公告:位于广东南路215号的“天健绿园17幢”项目,存在将未经验收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对其开发商做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过,3月26日住建局发出的只是送达公告,罚单并没即时生效,开发商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2015年6月2日,北海市住建局再次发出公告:鉴于天健绿园开发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住建局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住建局在此次公告中强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罚款决定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住建局在公告中也告知: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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