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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合浦县公安局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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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根据区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公安局决定,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至2016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在于彻底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剔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公安机关虽不断加大管理和打击的力度,但目前社会上仍有非法制造、买卖、持有、储存、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现象。这些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随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也带来极大的危害。
      为了彻底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剔除不安全隐患,我们公安机关要不断加大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此次“缉枪治爆”专项整治行动中来。一是要充分认识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危险性、危害性和开展“治爆缉枪”行动的必要性、迫切性,要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二是有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要认清形势,主动上缴到公安机关。三是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和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郑重承诺:第一,我局在为举报人保密的前提下,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主动上缴私存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公安机关一律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第三,对仍执迷不悟,抱有侥幸心理拒不上缴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收缴,严厉打击。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非法携带、制造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爆炸物品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7281340、7284928
合浦县公安局   
二0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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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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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十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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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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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忠实会员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6-4-21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晚上派警力上街和夜店外查套牌车吧,可有意外收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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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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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忠实会员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6-4-2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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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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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支持支持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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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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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2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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