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加20分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考生。 (2)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加10分照顾录取: (1)具有北海市涠洲镇常住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照顾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的考生。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项者。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一、二等奖项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项者。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5.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所有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中考加分手续的办理时间截止至2016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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